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在该投标人中有股份的。②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成员或经办人在该投标人中有股份或任职的。
(4)落实的政策: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本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网站、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6)投标人应于2024年10月08日13:30时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7)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